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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投资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如何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的模式,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模式和政策建议。
资本、技术、管理与创业精神是生产力的主要动力来源。如何将其有机结合起来,是发展科技产业的关键。现实情况往往是技术拥有者欠缺资本与管理这两种资源,难以将具有潜力的产品构想与技术创新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本质上具有高风险的特性,在技术尚未转化为商品产生效益之前,既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又很难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非传统融资方式,由于有机结合了上述几种要素,所以一出现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风险投资家通过筹组风险投资公司、招募专业经理人,从事投资机会评估并协助被投资企业进行经营与管理,促使投资收益尽早实现,降低了整体投资风险,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风险投资业经过较长时间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在扶持本国高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如何借鉴其成功的发展模式,对于规范并指导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风险投资模式
(一)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
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起源于美国。美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不但使本国在高科技及尖端科技的发展上居世界领先地位,而且也带动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1.风险投资公司类型
美国风险投资公司按资金来源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小型投资公司。由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核准,全国大约有400家左右,占全部风险资本的20%;(2)合伙制的私营公司。即民间独立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全国有200家左右,约占全部风险资本的60%;(3)各类附属投资公司。这些公司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及大企业本身所创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大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美国风险投资的任务不仅包括筹集资金、鉴定选择项目,而且还给风险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管理上的支持,并帮助风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寻找新的资金来源、选择技术干部和管理人才。
2.所有制形式
美国风险投资形式有股份制和合伙制等多种形式。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持有企业股票,成为与企业家和其他投资者一样的企业创办者。如果企业经营失败,风险投资公司将受到损失;如果企业经营成功,风险投资公司就通过退出机制将股票卖掉而获利。1978年,随着美国税收政策和养老金管理机制的改变,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入风险投资中。
合伙制私营投资公司通常由3~4个人或机构组成,他们从大金融机构融资,并将资金注入高新技术企业中。合伙制公司还通过与机构投资者合作,邀请他们认购基金,从而获得投资资金。基金通常采用如下形式:合伙制公司提供1%的资金作为一般合伙人,而认购机构提供余下的99%的资金成为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除了认购原始股外,不承担合伙制基金的管理责任,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合伙制公司还邀请一些著名企业家作为顾问委员,给公司增加知名度,对投资计划提出建议并吸引顾客。
3.投资者和资金渠道
美国具有众多的投资者和资金来源:其一,私人投资者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据统计,仅美国私人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到80年代初,总额就已达5亿美元以上;其二,一些大财团也创建风险资本分公司和子公司,对风险企业提供投资;其三,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事业。尽管传统的投资银行目前在风险总营运资金中所占比重尚小,但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投资银行的风险资本投资必将逐步扩大;其四,一些支持小企业创新与竞争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应运而生。这些由政府控制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按规定取得3倍于自身资本的资金,用于支持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其五,美国政府增拨用于科技的研究经费和拨款。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高数额的科研经费,用于扶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其六,机构投资者。
4.资金投向选择
风险资金主要投入到那些使用先进技术或专门用高新技术创办的企业中。从美国风险投资的产业结构看,主要集中在知识技术密集程度高的产业,大部分投在信息、计算机和通讯产业,其比重大约占60%
-70%。但目前生物工程产业的投资比重有上升的趋势。
从地域来看,加州硅谷是美国风险投资的“大本营”。另一个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区在波士顿,这里有2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布在麻省理工学院及128号公路附近。此外,还有一些被称作小硅谷的风险投资区,如北卡罗莱纳州的“三角研究园”和得克萨斯州的奥斯汀市。
5.政府大力支持
风险投资受到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国会制定和通过了200多项有关发展风险投资的法令,州和市政府议会也通过各种立法,大力支持风险投资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同时,制定适应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立法活动,刺激和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如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收法”,以法令形式对高技术开发投资的减税等问题作了规定,同时《银行法》允许信贷机构将自有资金的5%用于风险投资业务,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
“安全交易委员会守则”为风险资本的筹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外,美国政府的主要官员也积极地利用演讲和撰文来倡导风险投资。这些做法极大地鼓励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刺激了更多资本投入风险资本市场。
(二)日本风险投资的模式
日本是除美国以外风险资本投资成就最显著的发达国家。日本发展风险投资的特点是从一开始政府就大力支持,政府干预色彩比较浓厚。
自20世纪 70年代,日本政府确立了“科技兴国”的方针。一些具有技术革新型、研究开发型特点的风险企业,伴随着微电子等高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批涌现。为了保证高技术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个主要工业区各设置了一家资助性的投资公司“财团法人中小企业投资会社”,其主要任务是购买新创立的风险企业的股票和可兑换债券,并为新创立的风险企业提供28种经济难题的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会金融公库”等,为一般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2)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贷款提供 80%的担保。另外,也建立了一些其他组织,为风险企业提供无息贷款或承担财务保证,扶植中小企业发展。
(3)政府积极改革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建立了日本的NASDAQ系统, 扩大有潜力的中小型科技公司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能力。
(三)英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
英国发展风险投资主要通过建立新兴高技术园区。其中较为成熟的有三个地区,一是苏格兰中部区,这里有300多家高技术风险投资公司,雇员已达4万多人;二是从伦敦向西到布里勘托尔的M4通道地区,拥有150余家高技术风险投资公司;三是剑桥大学所在地的剑桥高技术区,拥有
350多家高技术投资公司。
英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也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为了促进本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英国制定了1982-1987年发展高技术信息计划,即著名的“阿尔维计划”。该计划所需直接费用的75%由政府提供,其余部分由企业界自行筹集。近些年来,英国加速发展风险投资,积极扶植中小型风险企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英国是除美国以外风险投资最活跃、最有前途的国家,仅次于美国。具体来说,英国政府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直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1948年英国创建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1973年成立了国家的风险投资机构“国家企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进行地区工业投资,为小企业提供贷款,并分析研究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的投资问题。1981年,英国国家企业委员会与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合并,成立了英国技术协会(BTG),专门进行风险投资和有关协调工作。到1984年,该协会已先后对430家公司进行了高达2.26亿英镑的风险投资。
英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也踊跃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例如,工商金融公司(ICFC)成立于1945年,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公司之一,下设风险投资部,主要支持高技术领域中的风险企业,为其提供资金和咨询服务。
2.开创非正式证券交易市场。这项政策对英国的风险投资产生了重要影响。1980年伦敦开设了一个非正式的证券交易市场(USM),到1984年6月,已有250家企业开价销售证券,参加交易的企业总资本已达数10亿英镑。除此之外,英国其他地区的场外交易也十分活跃。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模式选择
虽然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很不完善。出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的现实要求,发展适合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已经是非常迫切的任务。在考虑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时,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现成模式,要体现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其经验和教训,发展我国风险投资时可以采用以下模式:
1.风险资本的渠道选择
发达国家风险资金的来源有许多,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资金(主要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富有的个人资金等等。
由于风险投资机制和银行贷款机制存在较大差别,信贷资金不适于作为风险资金的主渠道。对于居民来说,我国目前进行风险投资的风险比较高,同时不适合快速变现的需要,故而当前居民储蓄也不是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
现阶段,风险资金应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和大公司的资金。政府资金的投入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可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具体来说,可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投资从贴息贷款改为基金投资,投入资金直接形成公司资本;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可采用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的方式,转向用作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资金投入;提供与高风险投资相配套的低息长期优惠贷款,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同时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公司参与风险投资。
当风险投资发展到一定程度,应放松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运作限制(比如放松对目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仅能用于国债投资等的限制)。此时,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应是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样,达到既能增加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使金融机构投资组合多样化,同时又不会过于增加其风险的双赢目的。
2.风险投资机构的模式选择
就组织形式而言,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三种类型: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合伙制效率最高,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介于合伙制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究竟是倾向前者还是后者,则取决于具体的制度安排。
按我国现行《公司法》,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模式有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两种选择。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是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保管公司和作为受益人的投资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作为委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作为受托人的保管公司负责保管信托财产。风险投资公司则是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投资公司,该公司发行股份,投资人通过购买股份成为投资公司的股东。
当前阶段,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是比较理想的机构组织形式。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可以通过强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规范和完善信托合同来约束受托人行为,借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时也可以采用委托人与受托人利润分享制度来激励受托人的经营积极性。
当风险投资发展到一定程度,应逐步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因为从控制委托代理风险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公司是一种良好的形式。原因在于:①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不能行使基金管理权,无法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督,而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东则可以组成董事会、监事会、从而可以参与基金的重大决策;②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员一般根据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没有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报偿激励约束机制,这样导致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的经理缺乏冒正常风险的激励,而倾向于保守。
3.风险投资人才的培育机制
在风险投资所需的科技专家、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三类人才中,以风险投资家的作用最为重要,也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所最急缺的人才。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就要建立一套风险人才的培育机制。
在当前阶段,风险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在实践中加以培养的方式。因为风险投资家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丰富的金融知识,还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这些素质都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养成的。现在我国已经具有一大批知识水平比较高的企业管理人才,通过一定的实践和学习,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可以加快知识积累、适应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吸引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我国的风险资本市场,借以引进一批风险投资人才。通过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操作,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
改革现行的人事制度,建立职业人才市场。通过职业人才市场来实现人才的甄别、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价和职业人才的市场监督机制,使一批高层次的经济、管理和科技人才能够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
建立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报酬是对其经营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知识的报偿,是知识资本价值的体现。如何加以激励,是关系到风险投资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现实操作中,可以对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和风险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股权和期权方式加以激励。通常情况下股权制对风险投资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要优于期权制,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应分别风险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采用。实行激励的基础是企业间的相对业绩比较,因为在所有者的激励承诺有效的条件下,企业在行业内的相对业绩排序提供了一个反映管理人员价值的有效信息,而且激励的实际兑现是在风险资本从资本市场退出(股票上市)时成为可能。
4、政府扶植模式选择:
政府不仅积累和支配着其他经济主体无法拥有的大量资金,而且掌握着特殊的管理权限和制度设计这两项独占性资源,所以政府在风险投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我国风险投资业来说,这一点就特别重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财政支持。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由于制度环境远未完善,高风险的特性尤其明显。具有理性的个人和以赢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一般企业不会涉足这一领域。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入,一方面可以建立起一定数量的风险投资企业,借以探索风险投资发展的规律,为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起到示范作用,吸引外部资金进入该领域。政府应在当前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2)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各类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按高新技术企业对待,将风险资本收益的所得税率降至15%或更低,甚至可以对风险投资企业试行更加优惠的税率;对各类风险投资主体参与风险投资活动进行的股权、证券并购、转让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可考虑适当免征部分税种或降低相应的税率。在适当的阶段,建立与美国1981年
“经济复兴税收法”类似的法律法规,以法令形式对高技术开发投资的减免税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进一步降低高科技企业的税率,由一般实行的投产后两年上交15%的所得税向零税率过渡,同时延长免税年限;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如10%),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40%或更高的比例抵扣所得税。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风险资本的投资收益。
(3)建立运转灵活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就是风险投资者要对风险企业实行资金与管理的双重控制,以求在高技术转化成实际收益的过程中获得高额利润。具备提供创业资金和管理技能双重职能的只有风险资本市场。另外,只有通过完善的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才能实现顺利退出,从而实现投资收益。我国今年即将建立的“二板市场”将提供这样一个场所。但是,还要进一步降低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建立有效的价格信号形成机制,减少投机因素,才能达到风险资本的顺利进入和顺利退出,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制定适当的金融法规,减少对各类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的限制。例如,我国当前对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已经有所放宽,但与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后,应进一步放宽此类限制,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形成,真正做到使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成为风险资本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
(5)建立保险保障体系,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风险投资的保障补偿机制。具体来说,可由政府出面组建符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实际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保险机构,也可考虑允许具备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业务,最大程度上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消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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